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为:政秘科、法制科等4个部门;派出机构为:钦州市森林公安局钦南分局、钦州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等4个部门。
第二部分: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277.31万元,支出总预算1277.3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328.37万元,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民警人数和非税收入预算资金等支出。总支出较上年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民警人数和非税收入预算资金等支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277.31万元,同比增加328.37万元,增长34.6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7.31万元,同比增加328.37万元,增长34.61%。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在职民警人数;二是增加了非税收入预算资金等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27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6%,同比增加169.68万元,增长21.31%;项目支出31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34%,同比增加158.69万元,增长104.2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科目支出预算1064.03元,占支出总预算83.31%,同比增加297.77万元,增长38.8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9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4%,同比增加4.66万元,增长5.08%。
(3)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3.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1%,同比增加16.88万元,增长45.7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3.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4%,同比增加9.06万元,增长16.7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66.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66%,同比增加169.68万元,增长21.3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2.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08%,同比增加162.60万元,增长2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3.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1%,同比增加7.33万元,增长5.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11%,同比减少0.25万元,下降1.2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10.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34%,同比增加158.69万元,增长104.2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15%,同比增加6.66万元,增长17.8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5.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0.14%,同比增加72.54万元,增长87.03%。
资本性支出预算1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5.71%,同比增加79.50万元,增长252.38%。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7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66.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0.8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5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21.9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3.7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辅警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3.机关服务5.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聘用训导员工资福利、警犬伙食费等经费支出。
4. 行政单位离退休19.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6. 行政单位医疗31.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22.4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63.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51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1万元,比上年预算15.01万元减少6万元,同比下降39.9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上年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5万元,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7.51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44.4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7.51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44.41%。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年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7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5万元,项目支出21.9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森林公安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262.35万元,同比增加:206.27万元,增长367.81 %,其中:集中采购2.4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91%,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259.9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9.09%,同比增加206.27万元,增长384.2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35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13.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8.9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越野车3辆,皮卡车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小型普通客车1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组成、部门国有资产属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