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政秘科、法制科等4个部门;派出机构有钦州市森林公安局钦南分局、钦州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等4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8.95万元,同比增长1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8.9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15.85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经费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法执行完毕。
(二)支出总计1168.95万元,同比增长1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932.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在编人员津贴补贴、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慰问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6.35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人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12.5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1.61万元,增长23.7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提高了。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57.6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60万元,增长30.9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提高了。
4.农林水支出(213类)3.8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3.42万元,下降77.7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将原来“农林水支出”科目中的大部分经费科目改设置为“公共安全支出”科目,因此导致“农林水支出”科目的支出金额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62.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70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了。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
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法执行完毕。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32万元,项目支出196.6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69.8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乡村振兴专项经费支出等。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2.9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租车费、误餐费、民警被装购置费等方面的支出。
3.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的警犬驯导员工资福利支出。
4.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9.8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单位应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7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3.8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的补助。
9.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0.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2.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2.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26.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01万元,支出决算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12.1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增长0.0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9.41%。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9.41%。主要原因是采取严格管理车辆日常维修审批等措施,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采取严格管理车辆日常维修审批等措施,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67%,同比下降35.35%。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到本部门开展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8个批次、共计6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8个批次、6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91万元,比2023年度增长7.19%。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提高了相关职工福利标准,同时增加了职工人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1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168.95万元,执行数1168.95万元。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障了森林公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资源保护方面,预算资金有效支持了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安全。通过绩效自评发现,资金在执法办案、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196.6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32.5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7.4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7.43%;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54.0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7.4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7.48%;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09%;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产管理还不够细致。二是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三是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各项目经费支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导致指标不能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自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需要改进的地方积极反思,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项目;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指标,注重其科学性、实用性、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设计客观性的量化指标,并适当使用定性指标;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工作责任,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提升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项目预算的有序进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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