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钦北公安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研究、掌握影响钦北区社会稳定的因素和社会治安状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3)组织指挥钦北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组织协调侦查、处置突发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承担反恐、防暴等特殊任务;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指导和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5)指导钦北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指导城乡治安防范工作;
(6)指导、管理钦北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钦北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辖区内安全警卫工作;
(8)承办钦北区劳动教养、少年犯罪收容教养案件的工作,组织、指导钦北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9)规划和指导钦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以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
(10)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钦北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协助办理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1)组织实施对钦北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的装备现代化建设;
(12)做好对钦北区消防部队的协管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是钦州市公安局二层单位,分局共设有十五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纪委、督察大队、户政科、法制大队、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刑侦综合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钦北巡逻大队等,管辖十五个基层派出所,分别是:红阳派出所、水东派出所、长田派出所、小董派出所、大垌派出所、平吉派出所、长滩派出所、青塘派出所、新棠派出所、大寺派出所、大直派出所、贵台派出所、那蒙派出所、板城派出所、那香派出所。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305.39万元,同比增长14.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92.5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04.27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基础设施项目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1512.8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将往来户收入纳入编制范围。
(二)支出总计10305.39万元,同比增长14.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36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公安离退休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经费。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2024年新增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204类)7172.3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保障公安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侦查办案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20.69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非税项目收入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627.5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5.78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基数上调。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72.84万元,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险支出。同比增加16.81万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上调。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30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用款支出。同比增加221.34万元,增长264.57%,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用于项目建设用款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14.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2.12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上调。
7.其他支出(229类)1512.86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拨付的辅警相关经费。同比增加1512.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将该项经费纳入决算范围。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变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2.38万元,项目支出2845.1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公安离退休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经费。
2.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327.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专用材料费等经费开支。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58.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项目开支。
4.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派出所建设。
5.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14.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离退休生活补贴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9.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9.69万元,主要用于:经市人社局核定民警死亡抚恤开支。
10.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1.2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1.61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2.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14.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0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83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0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5.0万元,主要用于是:项目建设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4.40万元,支出决算2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20.8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无增减变动。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0%,同比减少5.85万元,下降20.8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相关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无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8%,同比减少5.85万元,下降20.89%。主要原因是业务使用车辆减少,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使用车辆减少,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业务使用车辆减少,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下降20.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其他地市公安局来访。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1批次、共计22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22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来访人员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来访人员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49万元,比2023年度增长0.21%。主要原因是:各种打击破案力度加强,外出办案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5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425.35
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86.3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3.80%;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6.19%;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拨款缓慢无法推进项目,部分指标完成率低,执行过程中节点不够紧凑,导致执行难度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分局将与优化项目指标,加强单位间的沟通,加快执行过程中的程序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自聘人员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0.15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74.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分指标完成。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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