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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看守所监外执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对在押罪犯盘丽方提请监外执行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盘丽方,女,35岁,瑶族,身份证号452229********7421,户籍地址: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平时村**号,现居住在广西钦州市钦州港丽嘉花园**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9月10日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2025)桂0702刑初5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现已生效羁押于钦州市看守所执行。2025年10月5日,盘丽方经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其怀有身孕(孕6周),符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依据相关规定,本所拟提请主管部门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罪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及线索。
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永安大道216号钦州市看守所
联系电话:0777-3685537
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5日)
特此公示。
附:相关法律文书及事实证据材料
钦州市看守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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