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17:44
来源:钦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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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钦南公安分局专案组在钦州城区分别将犯罪嫌疑人梁某、吕某兴、宋某等3人抓获。经专案组民警连夜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月14日,浦北县公安局寨圩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寨圩镇辖区人员李某乐、李某渠、李某3人于7月8日22时因涉嫌偷越国(边)境在云南某检查站被查获,后被遣返并到浦北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审讯,寨圩镇辖区人员李某乐、李某渠、李某3人对其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乐、李某渠、李某3人已经于8月22日移送起诉。近日,寨圩派出所经过大量走访排查和线索分析研判,民警终于找到了有力证据,11月24日在寨圩镇某村将另一个涉案人员黄某源成功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偷越国(边)境的,最高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最高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最高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最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畏法律,敬畏生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同时,对于破坏国(边)境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的态度是零容忍,严厉打击,不枉不纵,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