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钦州市公安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钦州市公安局网站和“一中心两馆”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6号,邮编:535099;电话:0777-2834751,电子邮箱:qzga2834751@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2月,我局组建行政审批科,由该科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章立制,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内,建立了《钦州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同时,结合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我局各警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理顺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途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健全,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转,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方便、及时了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以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及时更新了2017年发布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方便了群众。
(四)加强载体建设,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发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进行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措施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子栏目设置,截至12月3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发布509条。二是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将各职能部门的出台政策、便民利民措施、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通报给广大群众。三是推进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创新,通过市直及驻钦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有关的政府信息,深入宣传《条例》的相关内容。四是积极开展广场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多渠道扩展公开广度。
(五)抓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全市各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
(六)加强公共信息公开。着力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入手,突出公开交通、治安、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等方面内容,各公开部门利用相关网站、媒体、办证大厅、墙报等公开相关信息。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全面公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年内,我局编制了钦州市公安局权责清单和市县乡三级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市局网站发布公安要闻、钦州警视、公安大事记、治安动态、安全防范、以案说法、消防安全等信息,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今年,我局收到5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已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作出及时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和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钦州市公安局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公安局网站公开了投诉电话和建议咨询栏目,设有专人负责查询接收公众的投诉。一年来没有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面推进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各警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也在逐步完善。
钦州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