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 《钦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政府编制的《钦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材料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zhou.gov.cn/)查阅《指南》。
纸质材料公开地点:市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
本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金海湾东大街8号二楼政务服务管理区政务公开科;
1.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以上上班时间指工作日。
2.联系电话:0777-2558895。
3.传真号码:0777-255893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政府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本政府受理机构,获取的信息需自行到本政府受理机构领取。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qinzhou.gov.cn/zwgk_213/xxgkzn/ysqgk/
3.申请处理
(1)本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政府本级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政府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7-2558800。地址:金海湾东大街8号二楼政务服务管理区投诉中心,邮编:5350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说明
(一)属于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到各县、区(开发区)申请查阅。
(二)属于各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请到各相关的直属单位申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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